时间: 2024-03-27 | 次数: |
各学院: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2家,有意向的学院限报1家,相关学院原已建有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原则上不再支持申报。
(四)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和《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单独提交),经学院领导审核后,于2024年4月10日12: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白色布纹纸胶装,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326房间,电子版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报送至hpulab@hpu.edu.cn,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遴选后,另行通知学院提交最终材料。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附件3),数据采集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填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附件4)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附件5)。
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工程研究中心于2024年4月10日12:00前将《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326房间,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hpulab@hpu.edu.cn。经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提交最终材料。
联系人:刘焕春 电话:3987877
科技处
2024年3月27日
- 附件【附件1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docx.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参与评价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docx.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