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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大数据 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豫工信办数据〔2024〕186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不限项,请拟申报学院根据申报类别对应填写申报书(附件2—附件5),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10月28日18:00前科技处科研平台管理科(力行楼326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汇总表;PDF盖章版和Word版)提交至hpulab@hpu.edu.cn。
联系人:刘焕春
联系电话:0391-3987877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9日
- 附件【1.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doc】已下载次
- 附件【2.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申报书.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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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申报书.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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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2024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汇总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