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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7日 来源:

河南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工 作 条 例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由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01)40号文件精神,为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特指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关工委的工作职能为:配合校党委和校行政做好教育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的指导、协调、配合、教育作用。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动员和组织广大老同志,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下一代,围绕学校大局开展工作,以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主,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关工委主要工作任务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研究青年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委反映,提出建议;对青年教师进行帮教指导,广泛了解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教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关工委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服从全局、拾遗补缺、发挥优势、创出特色”的方针;遵循“因人制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适时、适量、适度、适意,不搞形式主义。

第六条    关工委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我校关工委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关工委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注重调查研究,探索工作规律,总结成熟经验,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和扩大关工委工作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七条    关工委要经常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得到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第八条    关工委每年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工委会议或文件精神,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第九条    关工委要重视和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切实加强关工委工作提供政治思想和制度上的保证。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是落实豫办(2001)40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学校关工委工作逐步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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