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理解党和政府以及学校有关老年政策,全面了解处工作部署,明确岗位职责,掌握办事程序,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团结协作,尊重他人,恪守时间,诚实守信。
第二条:对待来访者必须坚持做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耐心细致,公平待人。
第三条:第一接待人必须细心听取并了解来访者的要求和目的,并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给予来访者简洁、准确、合理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解释,认真完成有关来访事项,不得无故推脱、搪塞、拖延或刁难。
第四条:如来访者需要了解、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但已超出第一接待人的岗位权限,第一接待人必须及时咨询主管领导,给予合理解释或交由相关人员或处领导接待。
第五条:如来访者需要了解、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第一接待人必须负责将来访者介绍到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来访者的咨询。
第六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即给予来访者明确答复或办理来访事项的,第一接待人必须向来访者说明原因,明确答复需要办理或答复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予以答复或办理。
第七条:第一接待人遇到重大来访事项时须做好来访及收发的有关记录,必要时请来访者签名。
第八条:对于有关来访电话,必须使用规范的电话用语并认真接待,对于来访信件和电子邮件,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处领导,经研究后给予合理答复。
第九条:涉及本部门的来访事件必须及时向本科室科长汇报,重大事项必须由科长向处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