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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参加文体比赛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3日 00:00 来源:

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老同志特点的文体活动,是离退休工作处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为了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职工的精神生活,增进老同志的身心健康,特作如下规定:

一、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总的原则是:适合老年人自身特点,有益于增进身心健康,体现群众性、广泛性,立足校园,量力而行,丰富多彩,自娱自乐。

二、除开展春、秋两季活动月外,各文体协会还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其它活动计划。

三、凡学校安排布置的大型活动,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由本处统一组织。

四、凡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上组织的文体活动及学习、培训、比赛等,所有费用自理。

五、任何个人或协会自行对外邀请或接受邀请参加各种比赛及交流活动,费用自理。

六、本市涉老部门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和演出活动,由本处视情况有选择地参加,经本处同意参加比赛的项目,统一组织报名并支付报名费。

七、参加外地市和全省及全国性大型比赛活动,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费用自理。

八、承办上级委托的比赛活动,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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