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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15:55 来源: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

意 见

201156

为深入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和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培养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是关系社会主义千秋大业后继有人的大事。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关工委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学校关工委的性质、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学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组织、指导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校史校情教育以及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等,开展调查研究、教学督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工作,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三、切实加强关工委的组织建设与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关工委工作网络。我校关工委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教学督导、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成为学校育人工作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后,凡是有条件的学院都要逐步建立关工委。各学院关工委由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并接受学校关工委工作指导。

2.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学院关工委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设副主任1人。主任由在职领导干部兼任,副主任中应是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离退休干部在各学院任特聘组织员的,兼任该学院关工委副主任。委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学院关工委的组成人员分别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时报学校关工委备案。

3.加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学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关工委设秘书1人,一般由该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和协调安排关工委的活动。

4.加强关工委队伍建设。校、院关工委应本着“自愿参与、发挥所长、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动和吸纳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动员即将退休的学院、处室领导和教学骨干继续发挥余热。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逐步发展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为学校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学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关工委的自身建设

各级关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学校关工委成立党建工作组、教学督导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学生社团指导组等工作小组,聘请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教学督导员、校风监督员、形势政策宣传员、学生社团顾问等,参与学校育人工作。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既面向全体又突出重点,尽力帮助青年学生和教工健康成长,竭诚为他们服务。

关工委在工作中应经常深入基层,注重实效,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五、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有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分管,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学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处)、教务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关工委的工作,善于运用好这一支重要教育力量,充分发挥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教育青年的作用。

3.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适时调整和选配好关工委的领导班子,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4.学校及各学院党组织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要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应当单列。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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