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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老年文体活动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17:30 来源:

河南理工大学老年文体活动规定

  河南理工大学老年文体社团(包括协会、活动小组等)是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为丰富和充实个人生活、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真正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而自愿建立起来的群众性文体组织。各文体社团以自我娱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开展活动。为使文体社团开展的活动规范合理,经充分征求老同志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一、文体社团的分类与成立

  文体社团分为协会、活动小组等两类。

  组建协会,须有一定规模的参加者,并需制定协会章程,一般每协会成员不少于10人。

  组建文体社团,须事先向离退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理工大学老年文体社团组建申请审批表》,报离退处会议讨论通过并在离退处文体科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河南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

二、文体社团的招募与加入

  各文体社团要定期招募新成员。招募前,各社团要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将本社团招募新成员的要求、本社团日常活动安排和加入该社团的方法等告知离退休教职工。

河南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以个人自愿申请方式加入文体社团。

三、文体社团负责人

各文体社团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公开选拔出社团负责人。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业务水平。

文体社团负责人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文体社团开展活动的方式

 (一) 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总的原则是:适合老年人自身特点,有益于增进身心健康,体现群众性、广泛性,立足校园,量力而行,丰富多彩,自娱自乐。        

  (二) 除开展春、秋两季活动月外,各文体社团还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其它活动计划。

 (三) 凡学校安排布置的大型活动,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由本处统一组织。

 (四) 凡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上组织的文体活动及学习、培训、比赛等,所有费用自理。

 (五) 任何个人或协会自行对外邀请或接受邀请参加各种比赛及交流活动,费用自理。

 (六) 本市涉老部门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和演出活动,由本处视情况有选择地参加,经本处同意参加比赛的项目,统一组织报名并支付报名费,取得名次的,处里给于一定的奖励。

 (七) 参加外地市和全省及全国性大型比赛活动,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费用自理。

 (八) 承办上级委托的比赛活动,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承办。

五、文体社团活动计划与总结

每学期初(或学年初),各文体社团要自行商定具体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拟定出本社团开展活动的阶段性计划;学年末,离退处组织各文体社团对本社团一年来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社团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先,对先进社团给予一定奖励。

计划和总结均上交须离退处。

六、离退处的支持与服务

根据学校现有条件,力所能及地提供活动场地、公用设备、运动器件、演出服装、棋牌等。负责对以上所有固定的场地、设备和器具等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更新。

协调文体社团负责人召开相关的工作会议,指导并督促文体社团制定阶段性活动计划(书面)、进行年终总结;了解和掌握文体社团的活动情况,为文体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等。

经批准,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组织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的,视情况帮助安排车辆,并在必要时指派一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助。

七、安全与保障

参加比赛或演出活动的地点,原则上限定在本市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须按照程序提前向离退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为保障各类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文体社团成员个人的利益,建议各社团成员遵照“自愿参加、责任自负、安全第一、量力而行”的原则选择参加社团活动。对于有可能经常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组织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的,提倡参加人员自行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增添一份保障。

八、实施

本《规定》于2016年11月 1日经校离退处全处工作人员会议讨论修订,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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