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人员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通 知
离退休教职工: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私出入(境)护照须交由学校保管,启用时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程序及证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校纪[2012]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定人员范围
我校教职工指在职在编教职工和涉及国家秘密未满解密期的离职、退休等人员,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
二、应集中保管证件
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三、集中保管部门
1. 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所办出国(境)证件交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请拥有上述证件者于本周五12:00之前上交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后统一上交组织部,私自不交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