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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中心)工作职责
时间: 2025-03-17 次数:

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是负责统筹学校教职工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服务的决策部署,牵头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与对策。建立健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3.统筹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4.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表彰和优秀典型事例宣传推荐等活动。

5.加强师德师风评价和考核工作,完善相关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6.负责构建师德监督体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

7.指导、检查和督促学校二级单位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8.受理涉及师德失范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并进行核查,牵头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协助开展人才引进、师资培训、教师兼职和挂职管理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劳资、社保、职称、博士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并对挂靠机构教师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劳资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办学理念、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学校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

2.负责拟定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人事聘任、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资、校内绩效分配和劳动保障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政策、年度进人计划的制定及人才选拔培养等工作,落实高层次人才政策。

4.负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人员调配及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工作;负责教学学院系(室)业务机构的设置及负责人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5.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和聘任工作。

6.组织实施学校元培学者遴选、聘任和考核工作。

7.负责教职工工资、校内绩效的审核及发放工作,指导学院建立二级分配制度并监督实施。

8.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和奖惩工作,做好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下教职工出国审批及护照管理等工作。

9.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延聘、返聘手续和已故教职工抚恤费、安葬费、遗属生活费的审批发放工作。

10.负责博士后的招收、考核、出站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11.负责人事信息的统计上报、人事档案的整理与移交工作。十二、负责指导教师中心开展教师发展的咨询服务、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教师培训计划制定等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和日常监督等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师中心工作职责


教师中心是负责学校教师攻读学位、培训锻炼、出国学习和学术交流、教学技能与科研基本能力培养、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与咨询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师资培训、教师发展评价、学历(学位)提升、教学名师及教学团队建设等发展规划及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各教学学院制定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学术发展计划,开展教师培训、评估、考核等工作。

3.负责教师年度进修、锻炼、培训以及学历(学位)提升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统筹安排教师国(境)内外进修与访学。

4.负责组织开展新进教师岗前培训以及青年教师教学理念和技能、研究能力和方法、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等培训工作。

5.协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有关教学与科研理念、方法、实践的专题研讨与经验交流,为教师充分掌握、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供支持和帮助。六、根据专业属性和教师个人特点,为广大教师提供多样化的教学与科研咨询、服务和指导。

6.负责宣传学校各级特聘教授、教学名师以及师德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教改经验和科研方法。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