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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19:45 来源:

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即将召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暂行办法》(校监〔2015〕1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职称申报人员以任何形式拉票贿评。

2、严禁非职称申报人员参与或帮助申报人拉票贿评。
3、严禁评委或学科评议组专家接受职称申报人员赠送的礼金(礼品)、宴请或参与职称申报人员安排的消费活动等。
凡违反上述纪律人员,一经查实,属职称申报人员的,立即取消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给予通报批评;属参与、帮助他人拉票人员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属评委或学科评议组专家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或学科评议组专家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电话:监察处——3987041
人事处——3987131、3987130
监察处  人事处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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