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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探亲费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20:04 来源:

在职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可按国家规定报销探亲路费。报销程序为:
1、本人到人事处劳资科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探亲假旅费报销登记表》,经审批同意后,领取探亲路费报销通知单,最后人事处领导签字后备案;
2、本人持探亲费报销通知单及相关票据原件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数额由财务处核算。
3、根据规定,凡见习期满的单身在职职工(未婚或已婚夫妻两地分居),可一年一次报销探望父母或配偶探亲费;其他在职职工可报销四年一次的探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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