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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2018年年度及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7:18 来源: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2018年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8]525号)文件和《河南理工大学人事管理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文〔2016〕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年度考核和2016年至2018年聘期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内容

1.处级干部的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2.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及聘期内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2018年年度及聘期考核。

二、考核有关规定

1.援疆干部和省派第一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当地干部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我省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委所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2.人事代理、借调人员、201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

3.公派出国工作和学习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提档攻读学位人员、病休(超全年工作日一半)、已报脱岗人员和上半年离退休人员不再参加考核。

4.聘期考核依据聘任合同,按照各单位制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考核聘期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

5.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聘任及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可晋升薪级工资;聘期考核结果合格等次及以上者下一聘期可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者降级竞聘。

6.受聘人员不够一个聘期,只进行年度考核。

7.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8.管理、工勤人员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及聘期考核登记表》,专技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优秀指标分配

1. 2018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与本年度各单位年度目标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各单位目标与绩效考核结果尚未确定前,各单位优秀指标暂按参加考核人数(不包括人事代理和借调人员)的21.6%进行预分配(见附件1),待学校年度目标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再做相应调整。人事代理和借调人员的考核,各单位可按照在编人员同等比例评优,优秀名额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各单位评选出来的优秀人员,按照票数多少进行排序,同时确定1-2名候选人,以备单位年度目标与绩效考核为优秀时,补充优秀名额。

聘期考核各单位考核优秀指标按人员比例的18%控制。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1月14日,下发考核通知,安排考核事宜;

(2)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各单位上报年度及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7人,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和本单位考核方案(包含时间、组织程序和公示等);

(3)2019年1月17日—2019年3月8日各单位组织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4)2019年3月11日至12日上报考核结果。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需报送的材料有:

1)2018年年度及聘期考核情况报告表(一),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2)2018年年度及聘期考核情况报告表(二),上报电子版。

3)个人年度及聘期考核登记表,上报纸质材料。

电子版发至renczx@hpu.edu.cn)、考核各类表格在人事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五、考核要求

1.各单位须成立年度及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客观、公正、透明,各单位年度及聘期考核的等次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因考核材料为永久性档案存放材料,各类考核表格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黑色签字水笔填写或者打印,不得自行添加附页,本人签名必须手写。

3.按存档要求,各单位上报的个人年度及聘期考核登记表纸质材料要求排序,且与2018年年度及聘期考核情况报告表(一)中名单排序一致。

六、监督工作

为加大监督力度,学校年度及聘期考核委员会设立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处:3987044

人事处:3987132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咨询。

联系人:乔俊凤联系电话:3987134

韩学锋联系电话:3987137

附件1

 

 

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

 

序号

单位

优秀

指标

序号

单位

优秀

指标

1

安全学院

18

19

文法学院

11

2

能源学院

19

20

体育学院

(太极拳学院)

16

3

资环学院

24

21

音乐学院

8

4

机械学院

27

22

医学院

5

5

测绘学院

23

23

医学中专部

0

6

材料学院

17

24

万方科技学院

5

7

电气学院

24

25

继续教育学院

(高等职业学院)

3

8

土木学院

26

26

老干部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2

9

计算机学院(软

件职业技术学院)

22

27

武装部

(后备军官学院)

1

10

工商管理学院

11

28

图书馆

19

11

财经学院

11

29

后勤管理处

(集团)

17

12

数信学院

21

30

工程训练中心

(机械厂)

11

13

马克思学院

11

31

体育场馆中心

1

14

物理与电子

信息学院

21

32

泰科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2

15

化学化工学院

17

33

直驱电梯研究院

1

16

外国语学院

23

34

机关

85

17

建筑与艺术学院

14

35

处级干部

59

18

应急管理学院

(社会管理学院)

7

36

四门公共基础课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一等奖单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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