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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9-08 次数:

关于全面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

评估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要求,按照教育厅“本科高校审核评估启动暨培训会”精神,结合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我校将于 2024 年上半年接受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全面推进并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各项评建工作,现将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评建培训与宣传工作

(一)培训工作

1.邀请校内外评估专家,面向职能部门人员、学院管理人员、评建办工作人员及一线教师,定期举行审核评估工作培训会。

(牵头单位:评建办、教务处,时间安排:每月至少一次)

2.举办一级指标评建工作专项培训会议,提升对相关指标内涵的理解,推动自评自建和自评报告撰写工作。

(牵头单位:一级指标工作组,时间安排:10月底前)

3.制定《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师培训方案》,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知识、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学术型人才培养方法和要求等专题培训,使全体教师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审核评估工作对于学校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明确参加审核评估问卷调查、访谈及座谈会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牵头单位:人事处(教师中心),时间安排:12月底前)

4.制定《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大学生培训方案》,组织辅导员面向全体本科生开展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知识内容、学术型人才成长路径及学习方法等专题培训,使学生进一步遵守课堂纪律和文明校园规范,并明确参加审核评估问卷调查、访谈及座谈会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牵头单位:学工部(处),时间安排:12月底前)

5.邀请校内外评估专家,面向学院教职工,定期举行审核评估工作培训会。

(牵头单位:各学院,时间安排:12月底前)

(二)宣传工作

1.利用校园网、评估网站、官方微信、宣传栏、电子屏、校园广播等渠道,编撰审核评估相关新闻和工作通讯,宣传审核评估知识与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评建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部,时间安排:及时发布)

2.建成“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网站,定期更新维护,确保网站持续运行。

(牵头单位: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时间安排:9月底前)

3.编印《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一点通(通用篇)》《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应知应会手册(教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应知应会手册(学生)》等宣传册。

(牵头单位:评建办、教务处,时间安排:1015日前)

4.举办学校改革与发展成果展,制作学校改革与发展宣传片。

(牵头单位:宣传部,时间安排:12月底前)

5.举办学院改革与发展成果展,制作学院改革与发展宣传片。

(牵头单位:各学院,时间安排:12月底前)

二、学校层面评建工作任务分解

1.围绕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根本目标,通过自评自建,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机制,提升本部门对本科教育教学和学术型人才培养的支撑力,全面梳理、修订和出台本部门相关制度并汇编成册。

(牵头单位:各职能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前)

2.结合自评自建情况,撰写评建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和PPT,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基本情况、支持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举措和成效、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及其进一步整改措施,为专家深度访谈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时间安排:10月底前)

3.制定下发《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安排》,召开数据填报启动会,做好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牵头单位:教务处,时间安排:9月底前)

4.按照基本状态数据填报要求,根据全校折合在校生数,充分挖掘师资、土地、用房、实验经费(含鹤壁、平顶山和郑州校区)对本科教育教学的支撑力,认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

(牵头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时间安排:11月底前)

5.根据审核评估第二类第一种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面分析、科学论证,明确我校常模类型(包括必选常模和可选常模)。

(牵头单位:教务处,时间安排:11月底前)

6.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和学校指导组专家建议,撰写学校《自评报告》的“学校简介”部分。

(牵头单位:校办,时间安排:10月底前)

7.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和学校指导组专家建议,撰写学校《自评报告》的“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部分。

(牵头单位:教务处,时间安排:10月底前)

8.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结合自评自建情况和专家意见,持续改进,研究论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自评报告》的自评结果部分。

(牵头单位:一级指标工作组,时间安排:10月底前)

9.根据学校2023年最新基本状态数据更新《自评报告》,完善相关支撑材料,形成电子文档,同时以纸质形式分类归档。

(牵头单位:一级指标工作组,时间安排:11月底前)

10.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论证,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并报经校内外专家、校领导审阅后,形成学校《自评报告》终稿。

(牵头单位:“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时间安排:12月底前)

11.撰写“三全育人”“师资引育”“课程思政”“智慧教学”“公共艺术”及“实践教学”等专题的示范案例,突出学校特色、优势和建设成效。案例内容一般包括案例简介、主要解决的教育教学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创新点、改革成效及推广应用效果等。其中改革成效应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突出效果。案例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并提供佐证材料(格式和要求见附件)。

(牵头单位: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招就处、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时间安排:10月底前)

12.撰写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牵头单位:教务处、招就处,时间安排:按照上级要求)

13.统筹规划和建设审核评估专家线上听课看课信息化软硬件条件,确保评估专家高效便捷线上听课看课。

(牵头单位:教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时间安排:12月底前)

14.强化环境条件建设,对教学楼、教室、实验室、教学场地、学生宿舍、图书馆等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建设、维修。

(牵头单位:后勤处、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时间安排:12月底前)

15.以支撑学术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强化科研育人功能,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构建科研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机制,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学科特色,促进学科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我校科研及教学实验室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程度。

(牵头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发规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时间安排:10月底前)

16.制定《河南理工大学线上评估与线下考察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评建办、教务处,时间安排:12月底前)

17.制定《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本科审核评估专家案头材料完善方案》,编制完成审核评估专家案头材料。

(牵头单位:评建办、教务处,时间安排:12月底前)

三、学院层面评建工作任务

1.编制20209月以来各专业培养方案内所有课程的课程清单,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课程设计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并按照《关于做好课程考试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整改与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务工作通知〔201728号)要求,做好相关教学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牵头单位:各学院,时间安排:9月底前)

2.依据我校评估类型(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围绕学院自评评估指标(豫理工〔202243号,附件2),结合学院实际,聚焦审核重点,组织开展自评自建工作,撰写《学院自评报告》,同时将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类归档。

(牵头单位:各学院,时间安排:10月底前)

3.结合学院专业建设特色和优势,面向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持续开展学院自评自建,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完善和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机制,对本科教育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并汇编成册。

(牵头单位:各学院,时间安排:12月底前)

4.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参考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指标或审核重点,如教师教学发展、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双创教育、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教育数字化和质量保障等,撰写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有效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质量示范案例。(学院案例内容及字数要求与学校示范案例要求一致)

(牵头单位:各学院,时间安排:10月底前)

5.根据审核评估要求,面向学术型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含指导书),形成电子版并装订成册(培养方案以学院为单位、教学大纲以专业为单位)。

(牵头单位:各学院,时间安排:10月底前)

6.依据“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要求,继续做好实习基地上报工作,以及相关合作协议和照片等实证材料的归档工作。

(牵头单位:各学院,时间安排:10月底前)

四、评建检查工作任务

1.制定并发布《河南理工大学审核评估评建检查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评建办,时间安排:9月底前)

2.对本单位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评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各单位,时间安排:10月底前)

3.组织专家进驻全校各单位开展第一阶段评建检查工作(含各职能部门、专项工作组、学院),重点检查各单位自评自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并反馈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

(牵头单位:评建办,时间安排:10月底前)

4.组织专家进驻全校各单位开展第二阶段评建检查工作(含各职能部门、专项工作组、学院),重点检查各单位自评自建工作和任务完成质量,并反馈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

(牵头单位:评建办,时间安排:12月底前)

5.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评建办,时间安排:12月底前)

6.制定《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重点任务督办方案》,对全校各单位的评建重点工作和任务进行全过程督办。

(牵头单位:评建督办工作组,时间安排:不定期)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撰写指导


评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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