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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服务承诺制
供稿: kjc 时间: 2012-11-05 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好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科技处作为学校科研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爱精神”为导向,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特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科学技术法律法规与政策,及时制定和调整适合我校实际的科研文件。

第二条 依法管理,严格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学校科技规章制度办事;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第三条 秉持以教师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师生态度诚恳,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言,去有送语”。

第四条 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对一般工作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须经领导审批的事项,在三个工作日内呈报;对须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按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第五条 坚持首问负责制度。对师生要办理的事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立即予以答复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介绍至相应科室工作人员。杜绝出现彼此推诿、相互扯皮的事情。

第六条 加强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交流,积极为教师科研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条 加大项目申报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工作力度,做好各级各类项目的组织动员和申报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为教师科研成果鉴定及推广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开展专利与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 密切同学院和专家的联系,主动接受来自各方的意见。不定期组织学院和有关科技人员座谈,征求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 热忱欢迎、虚心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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