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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08〕8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年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9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和省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我校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06〕25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校财〔2006〕21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额度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经费额度20万元/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经费额度5万元/年。
二、使用范围
1.创新性实验活动。用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的组织和创新性实验材料的购置。
2.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用于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3.小型仪器设备开发与改造。用于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实验仪器设备的开发或升级改造。
4.学术交流与培训。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举办或协办各类国际、国内实验教学方面的学术会议;资助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实验教学学术活动和校外短期(三个月以内)专业技术培训。
5.中心网站建设。用于实验中心网络教学资源的完善、更新与维护。
6.日常管理。用于实验中心办公用品和人文环境的改善。
7.实验教学资料购置。用于购置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图书、报纸与期刊。
8.论文、著作(专著或编著)的版面费和出版费。论文、著作的分类与界定以《河南理工大学论文及著作归类》(校科〔2007〕1号文)为准。
9.省部级项目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成果报奖等费用。
三、经费审批
1.经费审批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校财〔2006〕9号)的规定执行。报销时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教务处审核(对经费使用范围进行认定),然后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审批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须由主管财务副校长会签。
2.已出版的与实验教学相关的著作,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建立学校教职工出版图书提交图书馆收藏流通制度》(校办〔2008〕4号)有关规定交学校图书馆收藏后,方可报销出版费。
四、其它
1.中心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经费 管理 办法 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