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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16〕25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省级以上
实验教学平台负责人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省级以上实验教学平台负责人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6年7月22日
河南理工大学省级以上
实验教学平台负责人选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与管理,遴选和配备好省级以上实验教学平台负责人,提升学校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平台主要指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第三条 实验教学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不含工程训练中心),主任的选任和管理由学校教务处牵头,会同实验教学平台所依托学院共同进行。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精神强。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工作,成绩突出。
(三)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熟悉并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组织领导和凝聚教学队伍的能力强。
(五)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大局意识。
第五条 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身体健康,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是该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二)熟悉国家、河南省关于实验教学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经历。
第六条 实验教学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若实验教学平台主任为学院领导兼任,该平台可设常务副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由专人担任。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常务副主任)的选任由平台所依托学院提名,经学院民主推荐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产生拟任名单,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常务副主任),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一个聘期为3年。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常务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全面实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确定的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目标任务。
2. 负责实验教学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规范审批和使用相关建设经费。
3. 负责向依托学院和学校汇报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与教学运行情况,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定期检查和评价验收。
4. 积极配合实验教学平台依托学院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工作。
5. 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依托学院负责对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常务副主任)业务工作的具体指导与管理,教务处负责督导检查、年度与任期考核。
第十一条 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常务副主任)在任职期间聘任为业务管理岗,享受业务管理岗相应级别校内绩效待遇;省级实验教学平台主任任职期间可享受本学院的系(教研室)主任相应待遇。实验教学平台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可选择教师系列岗位或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常务副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继续担任:
(一)因出国、脱产学习等需要离岗6个月以上的;
(二)因身体状况不适应本职工作的;
(三)调离学校的。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常务副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对实验教学平台管理不善,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工作有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经帮助教育仍不改正的。
第十四条 建立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常务副主任)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实验教学平台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开发,开展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建设,现代实验教学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常务副主任)继续聘任或免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聘期届满不再续聘或解聘的实验教学平台负责人,按照监察、审计工作有关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