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6-01-27 | 次数: |
校属各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及项目资金违规案件的查处结果(2026年第1批,网址:https://www.nsfc.gov.cn/p1/2812/2816/99722.html),涉及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人员均受到严厉处罚。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校科研人员恪守学术规范,现将主要问题类型及案例概要整理如下:
一、项目申请环节弄虚作假,严惩不贷
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北京某高校张某,因向第三方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被撤销已获资助项目、追回经费,并取消5年申请资格。
申请书抄袭剽窃:浙江某高校易某、山东某高校田某等因抄袭他人申请书内容,分别受到取消4年或3年申请资格的处罚。另有多所高校的十余名教师因类似抄袭行为被取消3年申请资格。
重复申请、冒名申请、提供虚假材料:甘肃某医院医生杜某存在违规重复申请、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等多项问题,被取消5年申请资格。
买卖研究基础数据:江西某高校欧阳某在项目申请中买卖研究基础数据,被取消3年申请资格。
二、论文发表与成果标注环节学术失范,溯源查处
论文及数据买卖:涉及上海、江苏、福建、海南等多地高校及医院的十余名责任人员,因发表论文存在数据买卖、论文买卖等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多人被取消3至5年申请资格。
图片、数据伪造篡改:湖南、辽宁、江苏、黑龙江等地高校及医院的相关人员,因发表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或数据伪造等问题,受到项目撤销、追回经费、取消5年申请资格等处罚。
论文抄袭剽窃:广东某高校艾某、邹某等因发表论文存在抄袭剽窃,分别被取消5年及3年申请资格。
不规范投稿与标注:辽宁某高校史某等因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号,被取消3年申请资格。
三、项目评审环节请托干预,破坏公平
上海某高校李某、陕西某高校马某等,因在评审期间为他人项目请托,均被取消5年申请及评审资格。
广东某高校黄某,作为申请人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请托,其项目申请被撤销,并被取消3年申请资格。
四、项目资金使用环节违规套取,从重处理
辽宁某高校郭某,通过违规报销、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资金,情节严重,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并被取消7年申请资格。黑龙江某高校李某,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资金,情节较重,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并被取消5年申请资格。
重要警示与要求:
以上案例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已覆盖 “申请—评审—执行—成果”全链条,处罚措施严厉,包括但不限于:撤销项目、追回资金、取消数年乃至永久性的项目申请与参与资格、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这些行为不仅对当事人个人学术生涯造成毁灭性打击,也严重损害其所在单位的声誉。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生命线,也是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立身之本。学校再次郑重提醒全体科研人员:
1. 务必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科研不端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委各项管理规定及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3. 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将坚守学术道德、追求真理作为自觉行动。
4. 珍惜学术声誉,远离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与违规行为。
各学院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与过程管理。学校将持续强化科研诚信监督与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