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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三):科研诚信失范典型案例通报
时间: 2026-04-13 次数: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科技自立自强的生命线。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持续对医学科研领域 “论文工厂”、数据造假、代写代投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坚持 “零容忍”,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研诚信建设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科研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现对近期公开通报的部分科研诚信违规案件进行梳理与警示。各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案例一:论文代写代投案

涉及论文:天津市某医院李某为通讯作者、张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Regulatory mechanism of miR-525-5p in over-invasion of trophoblast”。

违规事实:经调查核实,该论文存在代投论文失信行为。

处理结果:对通讯作者李某: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单位公开通报;10 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 年内取消申请各类科技奖励、人才称号及职称晋升资格,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撤销相关学术奖励、职称及专家称号;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数据库。

案例警示:严禁通过第三方机构代投论文,严禁以弄虚作假手段发表学术成果。论文发表必须真实、严谨,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必须对文章内容实质负责。

案例二:买卖论文案

涉及论文:辽宁省某医院李某为通讯作者,刘某、赵某、孟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Screening of potential biomarkers for polycystic ovary syndrome and identification of expression and immune characteristics

违规事实:经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买卖论文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

处理结果:对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三人:院内公开通报;10 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7 年内取消申请科技奖励、人才称号、职称晋升及评审专家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数据库。

案例警示:严禁花钱 “买论文”、“代写代投”,严禁将学术成果交易化。任何形式的论文买卖均属于学术不端,一经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学术与职业惩戒。

案例三:伪造数据与编造研究过程案

涉及论文:山东省某医院辛某、许某为通讯作者,吴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Long noncoding RNA TUG1 promotes osteogenic differentiation of human periodontal ligament stem cell through sponging microRNA-222-3p to negatively regulate Smad2/7伪造研究成果

违规事实: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 篡改实验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多重失信行为。

处理结果

对通讯作者辛某:诫勉谈话;10 年内全面限制科研项目申报、奖励申报及评审资格;5 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资格;收回已报销的论文版面费及润色费;记入严重失信数据库。

对通讯作者许某:诫勉谈话、院内通报;10 年内限制项目申报资格;3 年内限制职称晋升;记入严重失信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吴某:诫勉谈话;5 年内限制各类申报资格;3 年内限制职称晋升;收回相关奖励;记入严重失信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根据贡献度分别给予2 年内限制项目申报、奖励申报及职称晋升等处理,并全部记入失信数据库。

案例警示:实验数据必须真实可溯,研究过程必须严谨规范。严禁篡改原始数据、虚构实验结果,严禁挂名不干活。学术不端不仅会导致论文撤稿,更将断送个人科研生涯。

案例四:伪造数据、买卖论文、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案

涉及论文:四川省某医院王某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张某、王某、王某为其他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455-3p inhibits osteosarcoma progression via HSF1 downregulation”。

违规事实:经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代写、代投论文,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失信行为。

处理结果: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王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10年内限制项目申报资格;撤销其20253月申报的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6年内取消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职务职称晋升和评审专家等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撤稿涉事论文。

对其他作者张某、王某、王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限期1年整改。

案例警示:严禁买卖实验数据,严禁委托第三方代笔代投,严谨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数据的获取与论文的撰写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底线。

案例五:伪造邮箱与违规署名案

涉及论文:甘肃省某医院刘某为通讯作者、岳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miR-217 Suppresses Osteogenic Differentiation of Human Dental Pulp Stem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Sirtuin 1

违规事实:经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代写代投、违反科研署名规范、伪造通讯作者联系邮箱等多项严重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对主要责任人给予10 年内禁止申报财政资金项目、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罚;对其他作者分别给予1-2 年限制申报资格的处理;全院通报批评。

案例警示:通讯作者邮箱必须真实有效,署名必须基于实质贡献。伪造邮箱、违规挂名是对学术规范的严重践踏,必须坚决杜绝。

科研之路,行稳致远。希望全体科研人员以案为鉴,严守科研诚信底线,以严谨的治学态度、扎实的科研功底,推动我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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