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6-05-18 | 次数: |
自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深化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以来,始终对科研不端行为保持 “零容忍”,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严明学术规范,全力守护医学科研的真实性与严肃性。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实现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以案促改,引导广大科研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现结合国家卫健委 2026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第二批)》,整理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失信案
处理结果:对通讯作者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 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 年内取消科技奖励、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申报资格;3 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案件回顾:北京地区两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合作发表论文,论文核心实验研究数据系通过非法交易购买所得,未开展真实实验研究,研究结论缺乏原始数据支撑,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的严重失信行为。
案例警示:实验数据是科研的生命线,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伪造实验研究数据,所有研究成果必须基于真实、可追溯的原始实验记录。
案例二:买卖论文失信案
处理结果: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 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 年内取消科技奖励、人才称号申报资格;5 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资格;10 年内取消评审推荐等资格;撤销相关学术奖励并追回奖金;撤销岗位等级晋升并追回工资差额;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案件回顾:北京某医疗机构人员为获取学术成果,直接购买他人成型学术论文,以自身名义发表,未参与任何研究过程,存在买卖论文的典型学术不端行为。
案例警示:学术论文必须自主研究、独立撰写,严禁买卖、代写学术成果,任何投机取巧的学术交易行为均属严重违规。
案例三:课题组买卖代写代投、虚构同行评议失信案
处理结果:对通讯作者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追回相关学术奖励;10 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 年内取消科技奖励、人才称号、职称晋升及评审推荐资格;取消院内学术团体任职资格;5 年内取消研究生导师申报聘任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案件回顾:华南地区多家医疗机构联合课题组,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行为,同时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多名人员无实质贡献挂名署名,违规手段多样、情节严重。
案例警示:严禁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论文发表全流程必须真实合规,坚决杜绝无实质贡献的 “挂名署名”。
以上案例再次敲响警钟,充分彰显国家对医学科研失信行为 “零容忍” 的坚定态度,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一旦触碰诚信底线,必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在此郑重呼吁全体科研人员:
坚守科研道德:秉持治学初心,把科研诚信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恪守学术良知,杜绝急功近利。
严格遵守规定:全面掌握《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制度要求,确保论文发表、数据采集、项目研究全流程依法依规。
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原创研究、实事求是,自觉抵制买卖论文、数据造假、代写代投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共建良好生态:主动维护科研纯洁性,以诚信立身、以实绩立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科研环境。
本次案例均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公开通报,仅用于内部警示教育,引导全体科研人员强化底线思维、纪律意识,推动科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