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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六):科研经费套取和违规使用典型案例
时间: 2026-06-26 次数:

为进一步筑牢科研人员纪律防线,深化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成效,切实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坚守学术诚信、恪守纪律规矩,我们整理汇总多起科研经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现予以集中通报,望全体师生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案例一:北京某高校李某、张某巨额贪污科研经费案

审判结果:李某、张某共同贪污巨额科研经费,犯罪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300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罚金20万元;全部贪污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回顾:北京某高校原教授李某伙同张某,利用二人管理、审批、使用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实施系列严重贪腐行为。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虚构科研事项、直接侵吞骗取等多种手段,累计贪污课题科研经费3756万余元,其中违规侵占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2092万余元。二人将全部涉案资金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私人公司,非法占有后用于对外投资、个人牟利,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极其恶劣。

案例警示:虚开发票、虚列劳务、侵吞骗取科研经费属于严重违纪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严禁将国有科研资金转入个人、关联企业控制账户,严禁利用科研经费进行私人投资、牟利私分。科研经费贪腐零容忍、无例外,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刑事制裁。

案例二:天津某大学李某虚开发票套取经费用于个人理财及消费案

审判结果:李某身为高校课题项目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科研经费,构成贪污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47万元,全额追缴涉案违规经费。

案件回顾:天津某大学李某,在主持科研课题项目期间,滥用项目经费支配、使用职权,在无真实经济业务、无实际科研支出的情况下,长期采取虚开发票、编造报销事由、虚假报账的方式,累计骗取科研经费47万余元。所套取的经费未用于任何科研工作,全部用于个人理财投资、日常生活消费等私人开支,彻底背离科研经费使用初衷。

案例警示:科研经费报销必须依托真实业务、真实支出、真实票据。严禁通过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报销事项、使用虚假发票票据等弄虚作假手段,截留、套取、侵占科研经费,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理财、私人消费等非科研用途。

案例三:某高校教师虚报助研津贴套取经费违规列支案

处理结果:该教师存在虚报冒领、违规挪用科研经费问题,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受到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党纪政务处分。

案件回顾:某高校教师利用自身科研项目负责人身份,以学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累计从所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中申领助研津贴1009万余元。其中仅753万余元真实用于发放学生助研津贴,剩余256万余元全部被违规挪用,主要用于发放个人劳务酬金、报销无法合规列支的对外交流费用、超标专家评审费、礼品烟酒费用、参观游览费用等各类违规支出。

案例警示:劳务费、助研津贴发放必须据实发放、专款专用。严禁以学生、科研人员名义虚报冒领各类劳务津贴,严禁将科研经费变相用于个人酬劳、超标接待、礼品烟酒、旅游游览等违规支出,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变通使用科研经费的各类违纪行为。

案例四:大连某高校迟某某发放劳务费回收套取科研经费案

处理结果: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调查核实,迟某某违规套取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情节较重,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撤销其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全部已拨资金、取消其5年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及参与资格,并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案件回顾:大连某高校科研人员迟某某,在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期间,刻意规避经费管理规定,以合规发放学生劳务费为伪装,将项目经费发放给学生后,强制要求学生全额或部分退回资金,通过先发放、再回收的隐蔽方式变相套取国家科研经费,虚构劳务支出、虚增科研成本,违背科研诚信底线,造成恶劣行业影响。

案例警示:科研劳务费用发放全程留痕、真实可溯。严禁编造虚假劳务关系、虚构人员名单,严禁通过发放后回收、变相截留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以学生、科研人员为幌子套取、侵占国家科研经费。

案例五:北京某大学宋某某伪造劳务关系虚报冒领科研经费案

审判结果: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劳务关系、虚报冒领中央财政科研资金,贪污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违法所得依法全部追缴。

案件回顾:原北京某大学科研人员宋某某,为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刻意借用亲友、老乡等5名无关人员的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虚构5人为项目校外劳务人员,伪造虚假劳务聘用合同、劳务支出清单。通过虚构劳务事项、虚报劳务费用等方式,累计虚报经费81.6万元,实际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8万元(税后实得57.12万元),并从中截留32.6万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剩余资金全部私用。

案例警示:科研劳务人员聘用、劳务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规、有据可查。严禁虚构项目参与人员、伪造劳务聘用关系、虚报劳务开支,任何通过虚构人员、虚列支出套取、侵占财政科研资金的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多起典型案例,涵盖公款私用、虚假合同、虚开发票、虚报劳务、外协套现、违规报销、截留挪用等科研经费使用中的高频违纪违法情形,覆盖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科研从业人员,充分暴露出部分人员纪律意识淡薄、廉洁底线松动、经费使用随意等突出问题,也彰显了从严整治科研经费乱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纯净科研生态的坚定决心。

   所有引用案例均来源于公开发布的政务通报、法院判决文书及权威媒体报道,目的是通过真实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体科研工作者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共同守护科研经费安全、护航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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