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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国家基金委通报2026年第二批科研不端行为案件情况
时间: 2026-09-02 次数:

校属各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2026年第二批科研不端行为及违规案件处理结果(网址:https://www.nsfc.gov.cn/p1/2812/2816/141045.html),共涉及31起案件,涵盖项目申请、论文发表、资金使用、评审环节等多类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均受到严厉处罚。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校科研人员切实筑牢科研诚信防线,现将主要问题类型及案例概要整理如下:

一、项目申请环节弄虚作假,从重查处

委托第三方代写申请书:山东某高校张某某在2020年、2022年和2023年多次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项目申请书,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申请书抄袭剽窃:河南某高校杨某某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申请书伪造研究基础:上海某高校王某某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伪造研究基础问题,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河南某高校付某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研究基础虚假问题,已获资助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并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二、论文发表环节学术失范,全链条溯源

买卖论文与数据:江西某高校温某某存在买卖论文和数据、滥用基金项目资金、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申请书研究基础伪造篡改等多重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广东某高校张某某等人、湖南某两所高校曹某某与全某某等人因数据买卖问题,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河南某高校王某某等人及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因买卖部分实验数据,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伪造篡改数据与图片:河南某高校程某某等人、赵某某与纪某某等人、焦某某等人因论文存在伪造篡改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河南某高校刘某某等人、杨某某等人除伪造篡改外,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新疆某高校程某某、徐某某等人因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山西某高校李某某、剌某某等人因伪造篡改、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吉林某高校姜某某等人因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数据伪造问题,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上海某高校金某某、王某某等人因伪造篡改科研数据,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7年和5年。天津某高校郑某某、陈某某等人因数据由估算完成及重复使用、粘贴错误等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7年和5年。上海某高校周某某、苏某某等人因数据伪造,相关项目申请被撤销,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抄袭剽窃:江苏某高校顾某某等人因论文存在第三方代投和抄袭剽窃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江西某医院李某某等人因抄袭剽窃他人实验数据,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江苏某高校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因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王某某被取消申请资格7年、评审专家资格5年,周某某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湖北某高校来某某等人因论文存在部分内容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图片使用混乱及第三方代投:上海某高校朱某某和云南某高校武某某等人、陕西某高校和水祥等人因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不当操作问题,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江苏某高校王某某等人因图片使用混乱、抄袭剽窃,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湖北某高校李某某等人因第三方代投、部分图片虚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买卖研究数据:山东某高校史某某等人因买卖研究数据,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违规署名与标注:湖北某高校李某某等人因买卖实验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上海某高校马某某等人因买卖部分研究数据、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三、评审环节请托干预,严惩不贷

海南某高校廖某某泄露项目评审信息,为本人和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并实施请托,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评审专家资格5年。

四、资金使用环节违规套取,严肃处理

江西某高校温某某(前述)存在滥用基金项目资金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五、涉事论文跨案关联,从重处理

上海某高校刘某某和山东某高校孙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此外,刘某某还存在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及违规申请基金项目的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刘某某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孙某某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广东某高校万某某、邝某某等人因论文存在部分数据微调、部分数据(图片)使用混乱问题,相关项目被撤销、经费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重要警示与要求:

以上案例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及处罚力度持续加大,包括但不限于:撤销项目、追回资金、取消数年乃至7年的项目申请与参与资格、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这些行为不仅对当事人个人学术生涯造成毁灭性打击,也严重损害其所在单位的声誉。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也是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立身之本。学校再次郑重提醒全体科研人员:

务必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科研不端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切勿心存侥幸。

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委各项管理规定及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在项目申请、论文发表、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坚守底线。

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将坚守学术道德、追求真理作为自觉行动,涵养优良学风作风。

珍惜学术声誉,远离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与违规行为,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各学院(部)、各科研平台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与过程管理,在项目申报、评审、执行和成果发表过程中持续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学校将持续强化科研诚信监督与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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